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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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2-06-03 字体大小: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4号)和《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5号)精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企业纾困发展,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51日至2023430日,全省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低于上述费率标准的地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1.8‰的费率执行。现行费率低于1.8‰的,按现行费率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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