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关于对2020年公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敬老院转型试点区级配套资金拨付前的公示
根据《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9〕1号)有关资金补助标准规定:对公办养老机构(含福利院、福利中心、敬老院等)利用闲置资源,接收本市户籍、非特困供养范围的半失能、失能、失智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市本级公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由市财政负担,其他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
根据《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长民发〔2020〕21号)文件精神:保障试点资金,敬老院转型试点所需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兜底保障,市、县(市)两级予以支持。市级补助标准为每个试点敬老院30万元,从市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县(市)级补助标准应不低于市级。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对试点敬老院进行捐助。市级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每次15万元。第一笔补助资金在县(市)民政局确定试点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拨付。
依据长财社指〔2020〕149号和上述政策,区级财政进行了资金配套(望财预指〔2020〕0237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拟下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27.28万元和敬老院转型试点补助资金75万元(第一笔)(详见下图附件)。
为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公示如下,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0731—88080949
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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