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供销合作社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望城区供销合作社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长沙市望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有10个独立核算的下属机构,分别是:铜官供销合作社、霞凝供销合作社、靖港供销合作社、高塘岭供销合作社、坪塘供销合作社、白若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公司、烟花爆竹公司、兴业公司、再生公司。机关事业编制核定15人,实有在编19人(事业编12人,工人编7人);机关离退休29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25人;临聘3人;公务车1辆。
1、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供销总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2、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规定,负责行使对所属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供销社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办社宗旨的落实。
3、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日用工业品和其它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
4、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5、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的本区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归口经营业务,配合做好烟花爆竹产品的经营许可、市场准入等工作,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6、组织指导对直属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
7、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收入既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共同管理的公共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17.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17.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17.6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61.6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三公经费7.8万元,与去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改制企业留守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供销系统改制企业留守人员工资补助及慰问等方面;农资淡季大化肥贴息专项15万元,主要用于农资淡季大化肥储备等方面;原合企、理发照相人员养老金专项21万元,主要用于照相人员养老金补助。
3、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7.8万元,与去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长沙市望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