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镇、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和《长沙市望城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长沙市望城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详见附件。
望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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