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市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差额拨款,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2.内设机构:七个科室(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督查勘核科、设施维护科、工程建设科、监察室)
3.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3人(定编21人)
4.临聘人员实有人数:14人
5.退休人员实有人数:3人
6.车辆编制实有数:5台
二、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城区范围内所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道路设施:车行道、人行道、桥梁、广场、路沿石、停车场、花坛、洗车场点、交通隔离设施;排水设施:包括排(雨、污)水井盖、井框、井圈、井座及泄水桥等附属设施;对信号指示灯、电力、电信、广电、燃气等市政设施进行监管。
(二)负责审核由取得市政工程设计、施工合格的单位承担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发给施工许可证。负责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需要增加市政工程设施容量的内容。
(三)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包括基建占道和经营占道)的审批,审批同意后发给其相应许可证。
(四)负责监督处理临街基建工地围挡作业、破道恢复、人行道车辆停靠等事宜。
(五)负责搞好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并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建设维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六)负责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和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市政建设维护等专项经费。
(一) 收入预算
2017年收入预算数2450.8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400.94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9.92万元。
(二) 支出预算
2017年支出预算数2450.8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06.8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与2016年预算数377.26万元相比,增加支出29.60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预留调资部分。
2、项目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2044万元,其中市政建设维护公共专项2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部门经常性专项44万元,为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返还,财政综合体制结算安排。与2016年预算数1066万元相比,增加支出9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市政建设维护专项经费。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经预算批复,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21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6年预算数“三公”经费相比减少了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增加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车辆编制数有5台,城区督查工具车辆3台、吸污车1台、公务用车1台,我局暂未列入公车改革单位。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5万元,相比2016年预算金额60万元减少了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出1人,减少了公用经费基数。
六、政府采购情况预算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29.91万元,采购项目均为满足日常工作所需的一般商品和购买服务支出(其中: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及耗材等6.91万元,车辆维修保养油耗等21万元,空调2万元)。
名词解释: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望城区市政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