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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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望城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5-22 字体大小: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省、市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作出的工作部署,现将《长沙市望城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望城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

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两法衔接”工作相关安排部署,以及《长沙市应急管理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

(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定期通报移送、办理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情况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措施;

(三)研究解决我区“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监督、反馈等制度以及信息共享的运行管理办法等;

(四)掌握和通报全有关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立案、批捕、起诉、裁判结果等方面信息推动案件办理和工作进展

二、联席会议成员

望城区“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望城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公安局望城分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由区应急管理局召集,召集单位负责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召开前,由召集单位负责研究拟定提出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并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三)联席会议议定的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牵头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主动研究“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二)要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三)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要督办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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