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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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10-08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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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二级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监督有关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工作;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审查,监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和城镇档案管理;负责指导各乡镇的集镇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制订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职工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引进和推广工程中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负责城市建设有关费用及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望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长沙市望城区建筑市场和建筑材料管理站、长沙市望城区热力和燃气管理办公室、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长沙市望城区给排水管理办公室和长沙市望城区城市建设档案馆等6家直属事业单位。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因机构改革已变更为一级预算单位,决算数据不再在住建局汇总。

  第二部分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既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2017年决算总收入为12134.89万元,总支出为11968.4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为7628.4万元(其中海绵城市建设2016年结转结余为7449.2万元,本年剩余结转结余7328.4万元。),与2016年相比较,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765.57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福利支出上涨,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082.03万元,主要是用于鹏鹞水务污水处理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建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数12134.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084.59

  万元,占总收入的99.58%;其他收入50.3万元,占总收入的0.4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决算数11968.4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023.91万元,占总支出的25.26%。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8,944.52万元,占总支出的74.74%。其中:节能环保支出3,450.25万元,主要用于鹏鹞水务污水处理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城乡社区管理支出1,834.38万元,主要用于在建工程、小城镇建设、限价商品房、建筑协会安全咨询服务管理与监督;农林水支出129.97万元,主要用于防汛工作经费;住房保障支出3,024.7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资源勘探信息专项449.67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技术研发和推广补贴等方面;档案事务支出55.50万元,主要用于城建档案馆的档案整理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1208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11100.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983.96万元,总支出为1190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11217.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683.9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结余300万元为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本年度使用上年结转结余120.8万元。总收入比2016年度减少4,451.48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720.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18.74万元,总支出比2016年度增加2778.52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增加2659.7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减少118.74万元。一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的增加原因是因为人员工资上涨及鹏鹞水务污水处理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建设项目收入支出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为1121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965.45万元,占比26.43%,项目支出为8252.27万元,占比73.57%。比上年度增加2659.78万元,主要鹏鹞水务污水处理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建设等项目的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1217.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03万元,主要用于城建档案馆工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78.2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福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140.6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为3916.93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行、在建工程、小城镇建设、限价商品房、建筑协会安全咨询服务管理与监督;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3万元,主要用于建筑和建材市场管理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159.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和农村危房改造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为3450.25万元,主要用于城区污水处理费支出及海绵城市建设支出;农林水支出为134.9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额为2965.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2405.96万元,占总支出的81.1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369.07万元,占总支出的12.44%,商品服务支出为190.41万元,占总支出的6.4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系统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9.08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本级和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4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批次为192次,共计3416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为0万元,一般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台,其他车辆5台。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64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比2016年减少4.02万元,下降9.3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1.46万元,下降6.05%。;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2.56万元,下降13.47 %。主要原因是按厉行节约相关要求压缩支出,减少三公经费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983.96万元,支出为683.96万元,结余300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支出基金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计划使用、逐级审批,对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了非生产性支出,实行了财务公开制度,三公经费公开公示。

  我局部门支出绩效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保障了部门各单位的正常运转,促进了建设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其他重要事项

  1、2017年我局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90.41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全年政府采购共计87.6万元,其中:货物40.10万元,其中主要为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及打印纸张等;服务47.50万元,其中主要为公务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及法律顾问委托等费用。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车辆1台,其他用车5辆。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17年住建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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