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局部区域的群众投诉集中,当地干部缺少抓生态环境的紧迫感,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不重视抓日常”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局部区域的群众投诉集中,当地干部缺少抓生态环境的紧迫感,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不重视抓日常”问题,牵头整改验收单位为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望城区委、区人民政府为整改实施单位。我区根据职能职责分工,已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验收。现按照整改销号流程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长沙市望城区关于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局部区域的群众投诉集中,当地干部缺少抓生态环境的紧迫感,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不重视抓日常”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本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日起)。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长沙市望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系方式:0731-88107613
附件:长沙市望城区关于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局部区域的群众投诉集中,当地干部缺少抓生态环境的紧迫感,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不重视抓日常”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长沙市望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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