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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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

来源:望城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6-21 字体大小:

望城区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层级

检查依据

责任部门

1

对道路货运经营的监管

对从事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从事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望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

对道路旅客运输的监管

对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望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

对道路旅客运输的监管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客运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十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望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监管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望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管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机动车维修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望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

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人员从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二十三条

望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7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的监管

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区县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望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8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监管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区县级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条

望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9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监管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的行政检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区县级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四十一条

望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0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监管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监监督检查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区县级

《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四十九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五十五条

望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1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等登记事项的检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车辆等道路运输资质事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工商登记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望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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