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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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望城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0-25 字体大小:

目录

第一部分 望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望城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于1981年,主要承担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等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指导协调全区开展地方、行业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和民间纠纷调处;

(四)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六)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工作,管理全区的法律服务市场;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八)管理“148”法律专线,解答公民的法律咨询;

(九)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行政干警执法、廉政情况,加强廉政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望城区司法局,机关内设综合科、基层科、宣教科、社区矫正工作科、法律服务管理指导科5个科室,长沙市望城区法律援助、长沙市望城区“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两个中心以及望城区公证处。

望城区司法局,编制总人数为25人。其中,机关编制18人,直属事业单位编制7人。2018年12月在职人数22人,其中机关人数为15人,直属事业单位人数为7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仅包括司法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度收入为:2377.85万元,2017年度收入2337.66万元,增加40万元,增幅1.69%。全部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用于单位一般行政性开支和项目开支。

单位本年度支出为:2389.69万元,2017年度支出2337.66万元,增加52万元,增幅2.22%。本年度基本支出为:504.41万元,项目支出为:1885.2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7.85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2377.85万元,差额0万元。

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0万元,差额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度支出为:2389.69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为:504.41万元,较2017年度531.45万元减少27.04万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90.50万元、津贴补贴75.93万元奖金173.10万元等人员经费以及劳务费21.80万元、工会经费2.04万元、水电费4.41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

其中:项目支出为:1885.29万元,较2017年度1806.21万元增加79.08万元。其中律师公证管理1342.9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51.99万元,普法宣传74万元,法律援助142万元、社区矫正92万元等司法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度均为财政拨款总体情况与上述收入支出情况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来源为财政拨款,占比100%,与去年支出占比一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单位本年度支出为:2389.69万元,其中本年基本支出为:504.41万元,占比21.11%,项目支出为:1885.29万元,占比78.8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单位本年度年初预算总支出201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483.31万元,项目支出为1527万元。

实际支出决算为2389.69万元,其中本年基本支出为504.41万元项目支出为1885.29万元,总支出增加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5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调整人员工资以及相应社保基数,总计基本支出增加21万元,项目支出律师公证管理较预算1072万元增加27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计504.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3.13万元,占比91.82%;公用经费41.28万元,占比8.1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总额3.2万元,年初预算20万元,本年度主要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流程和标准,大大减少了公务接待,公务接待预算12万元,实际支出1.23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3万元,占38.4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7万元,占61.56%。其中: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5个、来宾308人次,主要是其他县市司法局来我局调研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万元,主要是车辆加油、维修、保险支出,截至2018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上级和区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基本完成预算绩效,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基本达成。2018年主要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抓总纲带业务,司法行政迸活力。一是普治成效彰显。发动各部门开展普法活动近100场次。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举办讲座27场次,赠送书籍7万余册。二是调解效能倍增。开展“四查四防化纠纷 千乡万村创四无”活动,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均得到了及时调处,调处成功率达97%,涉及金额近千万元,各街(镇)实现“四无”。靖港镇、乌山街道调委会获评“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专业调解室案卷讲评,提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水平。交通事故调解室协议金额300余万元,医患纠纷调解室140余万元,物业纠纷调解室受理案件1000余起,婚姻纠纷调解室调解成功300余对。强化边界联调,指导设立边界调解小组。三是矫正管控到位。推行人脸识别、手机APP和电子腕带监管,相关工作在8、9月份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考核中获满分。截至11月30日,新入矫284人,解矫217人,现在册298人,信息化定位监管率达100%,无脱管漏管。四是法律服务优化。组织法律顾问在村(社区)值班,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综合性服务。指导法律顾问建立微信群,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服务,相关工作在《长沙晚报》专版推介。

(二)强基础补短板,社会治理有发展。一是打造法治创建样板区。推进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八曲河村获评全国第七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西塘街社区、金峙村获评湖南省第八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二是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区。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修正案音视频,宪法宣传车流动广播120余小时。组织居民在“童心公益微广播”等线上平台录制读法微广播。三是强化基层综合保障。联合区公安局完善了15个驻所调解室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了23名专职调解员,调处纠纷1300余起。发放“以奖代补”资金32万余元,组织司法所长等200余人集中培训

(三)守底线创特色,法治红利惠民生。一是突出普法重点。开展宪法进晨读、国旗下的宪法宣誓、宪法书法作品赛、成人礼宪法宣誓活动356场次,参与学生4万人次,开展巡回讲座200余场,各单位开展宪法测试30余场,系列活动在湖南都市频道推介。率先全省实现国家工作人员线上考法通过率达100%。二是扩大援助范围。突出办理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援助事项,实行“三优先制度”。办理援助案件669件,为弱势群体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三是加强刑事援助。规范看守所、法院法援工作站,维护了近500名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律师在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室接待群众210余人次。

(四)强服务促改革,重点改革再发力。一是全面加强律师队伍管理。落实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次抽查法律服务机构。二是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将法律援助事项下放至街(镇)受理,推进“极简便民”。律师(法律工作者)线下接待群众咨询650余人次。办理认罪认罚类案件435件,实现刑事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经验在省厅网站推广。三是落实社区矫正治本安全观。每月组织服刑人员集中教育,每两月组织新入矫对象培训,指导司法所开展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训练15次。开展“防脱管漏管”专项整治,摸排涉黑涉恶重点对象。四是发挥社会调解力量。培育李五嗲工作室、刘柱嗲调解室、东坡调解室等乡贤调解组织,为各村(社区)、学校配备律师(法律工作者),兼任义务调解员。甄选30名优秀律师,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6.8万元减少增加4.48万元,增加12.17%。主要原因是较预算增加扶贫支出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6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8.01万元、社区矫正心理咨询服务4.9万元、社区矫正定位服务信息监管7万元、办公耗材0.68万元,执法车辆油料费3万元、车辆定点维修3.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具体数据见附件。

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

2019年10月25日

司法局2018年整体目标绩效申报表.docx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18年决算公开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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