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十四五”法治望城建设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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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望城区“十四五”法治望城建设发展规划

来源:望城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5-23 字体大小:

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望城,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湖南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结合《长沙市“十四五”法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法治望城建设各项工作,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有机统一,加快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促进全区法治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同步发展,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聚焦“四个定位”,紧扣“三个望,创新实干、赶超跨越,为现代化新望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进法治实践的创新发展,坚持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相结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区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法治望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望城实际,以解决社会热点难点和法治建设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强担当、扬优势、补短板,学习和借鉴有益经验,切实增强望城法治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三、总体目标

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区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全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区新格局初步形成,更高水平法治望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法治望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第二章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深化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将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持续深入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宪法晨读”“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实施宪法进机关、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进景区等教育,加强宪法广场、主题公园等宣传阵地建设。

(二)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引导全区公民、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落实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宪法规定,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相抵触。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保证宪法在区内的遵守和执行,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崇宪法和执行宪法,坚决防止和纠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违宪行为,维护宪法权威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职责边界,强化政府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政府职权职责,推进行政机关职能权限法定化,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干预,多措并举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优化行政层级结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三统一”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制度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功能。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的实施。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入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程序控制,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全区党政部门普遍实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日常管理、选聘备案、培训使用、执业保障、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

(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实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金融服务、教育培训、信息网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重点规范保市场主体、保耕地红线、保农民利益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推动公益诉讼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有效落实。

(七)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推动各项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到位。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动态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执法事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坚持区级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区级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街镇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目标。做好执法重心和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向区县、街镇下移的承接工作,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特殊行业的执法力度,探索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推广柔性执法及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制度。

(八)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坚持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智能化水平。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征地拆迁、价格收费、义务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限期答复制度,持续推动政务信息、政策法规、服务措施的公开透明、加快推进和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有效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无证城市”建设项目,着力打造全省首个“无证明”区县。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就近办”“异地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九)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的要求,全面推进行政职能法定化,切实提升法治保障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水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和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全面清理和公布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面清理、规范和公布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施。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建立完善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机制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和政务诚信档案制度。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等诚信机制,全面清理各类失信约束措施政策文件。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强化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

三、推进公正权威司法

(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党委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工作制度,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设立简易、迅速、低成本及审理方式灵活的商事审判制度、专门诉讼程序。开展“分区分类层级式”诉源治理,助推“无讼社区”建设。普遍推行“分调裁审”机制,完善诉非分流、调裁分流、案件繁简分流对接,促进纠纷快速解决。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开展区法院系统干警政治素质档案工作。

(十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纵深发展,加快构建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庭院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建立法官、检察官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管理,确保司法质量。

(十二)推进司法综合配套制度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聚焦矛盾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配套,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设立监管场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健全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落实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的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措施。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推进公安机关“集中办案、集中收治、集中收押”工作机制,整合执法流程,优化警力资源。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机构与监狱、看守所之间的工作对接,全面建成智慧矫正中心

四、深入推进全民守法

(十三)加强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工作,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扎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面实施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深入开展宪法法律“七进”活动,推动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助推“三高四新”战略实施、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日常学法、分类学法、年度考法等学法用法制度,强化考核评估机制。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十四)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普法主体责任,在全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湖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方案》。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项目化管理模式、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以责任落实促进工作落实。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参与普法宣传的常态化机制,健全全区“以案释法”案例库和资源库。深入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各类媒体积极服务普法。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普法志愿者积极参与法治实践。

(十五)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城乡法治文化服务体系,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等有机融合。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权益,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开展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巩固优化整合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载体资源。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向街镇、村(社区)延伸,到2025年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成率达100%。

(十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集约高效的区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和跨国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望城。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加强法治企业建设,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的落实。围绕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完善村规民约、行业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企事业单位规章、社会组织章程、优良家风家训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引导民支持、参与“无讼社区”创建,逐步形成司法引导与村(社区)自治相结合、司法职能与社会责任共担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十七)健全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等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诉源治理,优化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完善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推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和部门联合接访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抓好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治理,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健全访调对接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

五、强化党内法规制度落实

(十八)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意识。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坚持依法治区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建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全区的学习贯彻。抓好“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形成党委领导、统筹、牵头、监督党内法规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聚焦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建立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按上级部署开展集中清理、专项清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即时清理,及时修改、废止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加强和规范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备案审查,强化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审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十九)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实施。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体责任,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关系的认识,形成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合力。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建立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常态化机制,全面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党内法规的定期学习制度,将党内法规作为法治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区委党校主体班次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工作机制,提高党内法规的普及度和知晓率

第三章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望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院)要作为重点课程,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更加自觉地用其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十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领导。健全党全面领导、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区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支持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执法、司法机关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形成法治建设强大合力。

(二十二)强化依法治区组织职能。加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对全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法治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职能。加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司法、执法、普法守法协调小组建设,建立健全全区法治建设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依法治区各项任务落实。协调推进各部门法治建设,明晰责任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充分发挥。

(二十三)建立法治建设目标责任制。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加强对法治工作的支持保障作用。单位党委(党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将法治建设考核情况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各部门考核结果和选拔任用干部人才的重要依据。

(二十四)确保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强化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全面高质量推进“十四五”时期的法治望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湖南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和《长沙市“十四五”法治建设规划》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望城法治建设工作实际,配套制定相关实施方案。

二、强化人才和科技保障

(二十五)建设干净担当忠诚的法治干部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着力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工作队伍。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效保障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加强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加快发展律师、公证、仲裁、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

(二十六)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科技支撑,实现法治数据资源的高价值应用和法制业务的协同高效办理,提升执法、司法、普法智能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智慧信访等“智慧法治”建设。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推进各类信息、数据融合共享,实现法治数据的高价值应用和法制业务的协同高效办理。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各类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三、强化监督效能  

(二十七)完善法治监督体系。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法治监督体系,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形成法治监督合力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建设,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司法公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二十八)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

(二十九)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指导、推动政法各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机制。完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制度,完善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考核和惩戒监督,强化对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及工作监督。

(三十)强化财政资金使用和监管。加大全面依法治区财政保障力度,推进法治望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将法治望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等领域所需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坚持财政使用的标准化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紧盯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落实财政使用的规范化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强化绩效管理和预算公开考核,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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