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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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来源:望城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2-08 字体大小: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结合区司法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确定和管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事项目录)根据事项目录编制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以下简称年度事项)。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司法局成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小组),负责事项目录和年度事项的汇编、调整和初审工作。目录管理小组由局综合科牵头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组成。

第五条 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推动全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

(一)编制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

(二)讨论决定机关年度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以及机关年初预算中没有明确的4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基建项目、成批设备采购项目等;

(三)司法行政系统重要资产处置

(四)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五)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搬迁等机构信息,职能设置等重大事项;

)区司法局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施管理的其他决策事项。  

第六条 局属科室、二级机构根据事项标准,结合各自工作领域和年度工作,提出年度事项目录内容报局综合科。由目录管理小组对各科室、二级机构申报事项进行审核,拟订年度事项,报局党组会议决定。

条 事项目录实行定期调整和动态调整,由目录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对符合事项目录范围,但局属科室、二级机构未申报的事项,目录管理小组审核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纳入拟订的年度事项。年度事项公布后,确需调整的,由相关科室、二级机构提出申请,经目录管理小组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调整。审核过程应征求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二级机构对拟订的年度事项的意见。事项目录及年度事项经报请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原目录确定的事项及量化标准不适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需要时,由相关科室、二级机构综合科提出修改目录的建议综合科负责收集建议,经目录管理小组审查后报局长审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决策目录向区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综合科收集梳理报目录管理小组,目录管理小组处理后负责集中反馈处理情况。   

第八条 综合科负责将拟订的年度事项,按程序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年度事项应当明确事项名称、承办科室、进度计划、具体适用的程序等内容。

第九条 局党组会议审定的年度事项,由局综合科印发实施。依照相关规定,对应当予以公布的,报请局党组同意后,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司法局决策的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应当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执行。

由承办科室、二级机构依据法定职权负责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征求意见、邀请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召开听证会等决策前期工作。未履行规定程序的局党组会议不予审议。

第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1

司法行政发展规划

2

机关年度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以及机关年初预算中没有明确的4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基建项目、成批设备采购项目等

3

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4

司法局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施管理的其他决策事项

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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