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望府案复字〔2023〕109号
申请人:冯某某
被申请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张宏彬职务:局长
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郭亮中路227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房屋外砖厂及设施的拆除行为,于2023年8月3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因申请人申请,于2023年10月25日中止审理,中止原因消除后于2024年3月18日恢复审理。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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