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望府案复字〔2023〕123号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廖勇职务:局长
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旺旺中路305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8月23日所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望公(月)决字〔2023〕第1109号),于2023年9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