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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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来源: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20 字体大小:

实行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手段。71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新修订的《长沙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施行,举报查实的违法案件最高可奖励50万元。

新修订的《办法》延续了原举报奖励制度好的做法,保持了政策的相对稳定,包括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及原举报奖励的奖励等级、奖励金额、办理流程等内容,同时不断发挥举报奖励制度作用,推动制度的完善。

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以及举报奖励资金的预算与管理。

第二章奖励条件。明确了举报奖励的范围、条件、遵循原则。在奖励条件上,奖励限于实名举报,新增对采取利诱、欺骗、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进行恶意举报以及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的不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标准。明确了举报奖励的三个等级;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认定情形及奖励标准;对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的违法案件被国家部委局、省级部门督办的给予重奖。

《办法》设立了“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模式,列举了“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且涉案食品的货值超过2万元的”等十四种给予物质奖励的情形,对于其他情形,给予精神奖励。树立了从保护食品药品内在安全角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导向,利于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根据《办法》,对于符合物质奖励条件的,举报奖励根据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6%给予奖励,综合计算单笔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可按标准两倍计算奖励金额。

第四章奖励程序。明确了举报奖励实施及认定的部门、领取奖励的基本要求、奖励资金的支付、对举报奖励异议的处理,以及对奖励金额超过10万元的审批程序。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举报奖励档案管理要求、举报人保护措施,以及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实施举报奖励的约束措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举报的含义以及《办法》施行的时间及负责解释的部门。


长沙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21〕37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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