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简体| 繁體| 老年人模式| 登录| 注册
望城区人民政府LOGO

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望城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望城区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09-19 字体大小:

   为切实加强地下文物安全,避免因开发建设导致文物破坏或毁损现象,优化建设工程文物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实现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两利双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古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物保发〔2019〕16号)、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长沙市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13号)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系列改革,自2019年11月1日起,试行望城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估,现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整体掌握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文物分布情况,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提供科学依据,妥善处理开发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与冲突,促使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达成双赢局面;有效解决目前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行政审批手续复杂、办理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减少企业跑路,提升投资软环境,促进建设项目尽快落地;有效改变当前我区建设工程文物调查勘探收费弹性过大现象,彻底消除因“文物调查勘探审批及收费处于垄断状态”而导致的廉政风险。 

      二、评估范围与事项 

      1.评估范围:国家级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望城高新区、乌山中小企业园)、高塘岭、丁字开发区等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区域。行政区划内其他建设工程参照执行(国土储备项目、各投资平台项目可打捆申报评估),即参照区域评估实施办法确定文物业务单位和文物调查勘探工作经费标准。 

      2.实施主体:区文旅广体局(区文物管理局) 

      3.评估事项:依申请组织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编制《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提出文物保护措施与建议;对规划建设用地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可移动文物分布范围、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街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提出后段建设过程中需履行的文物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及保护措施和建议;对新发现的文物遗存,按保护等级和专家意见,分别实施原址保护、迁移保护或抢救性考古发掘与清理等保护措施。 

      三、评估流程 

      1.用地计划申报。各园区管理机构、投资平台按批次(原则上每半年度一次)向区文物管理局提交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估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文件、申请单位相关资料、批次土地相关控制指标、规划、地形图等。其他建设工程由各建设单位自行申报。 

      2.文物调查勘探。区文物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向申请单位发送文物保护工作函告,告知区域评估相关事项和工作要求。由申请单位与文物业务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核准工作经费、明确工作时限(参照《长沙市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等,区文物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文物业务开展具体业务工作。调查勘探完结,由文物业务单位出具《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报告》; 

      3.组织专家评审。文物调查勘探完结,依文物业务单位申请,由区文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专家评审,评审分为考古调查勘探现场验收和《文物调查勘探报告》评审两个阶段。评审完毕,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或专家评审会议纪要); 

      4.落实保护措施。针对在调查勘探过程中发现文物遗存的,由申请单位按照文物遗存保护等级和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如原址保护、迁移保护或抢救性考古发掘与清理。落实上述保护措施,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保护方案和具体实施抢救性考古发掘等工作。 

      5.出具评估意见。区文物管理局根据《文物调查勘探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申请单位文物保护措施落实具体落实情况出具《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区域评估意见书》提交区行政审批部门,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已评估区域内各建设项目联审联批。 

      四、相关事项 

      1.文物调查勘探业务单位和购买服务单价标准确定。由区文物管理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于2019年10月31日前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在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望城区博智文物保护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单位中确定一家区域评估文物调查勘探业务单位,同时商定购买服务单价标准。服务合同暂定一年一签,届时根据该实施办法运行情况和业务单位工作业绩再行研究续签或重新招投标事宜。 

      文物考古发掘(迁移保护、原址保护)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由区文物管理局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服务价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经费来源及付费方式:经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据此,我区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估工作经费由各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付费方式:由申请片区文物考古勘探评估的单位代付或由各项目建设单位直付,收款单位(文物考古评估中标业务单位)向缴款方出具正规票据。其中,代付款项的单位(园区、土储及城投等其他平台公司),在相应土地出让或项目开工时,将相应代付款项的票据直接交项目建设单位报账,计入项目建设工程成本。抢救性考古发掘及清理(原址保护、迁移保护),按区文物管理局认定的相关合同协议支付。 

      3.文物业务工作开展前提保障。由各申请单位负责评估工作的前提条件保障,确保无阻工和其他干扰文物考古业务工作开展的情况发生。凡因前提条件无法保障而导致文物业务单位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造成的损失由申请单位负责赔偿(赔偿标准列入服务合同)。 

      4.文物业务工作评审办法。由文物评审专家(2人,专家费由财政支付)、区文物管理局2人、区行政审批局1人共同组成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审机构,依申请批次对文物业务单位所出具的《文物调查勘探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专家意见将作为落实下一阶段文物保护措施的依据和文物调查勘探工作经费的结算凭据。 

 

望城区文旅广体局

2019年9月19日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