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情况说明
简体| 繁體| 登录| 注册
望城区人民政府LOGO

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长沙市望城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情况说明

来源:望城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2-29 字体大小:

根据《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长政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经过我局认真梳理2024年工作,目前尚无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续如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将及时报告并予以公开。

特此说明

长沙市望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9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确定和管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事项目录),并根据事项目录编制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以下简称年度事项)。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区政府成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小组),负责事项目录和年度事项的汇编、调整和初审工作。目录管理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

第五条属于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实施目录管理:(一)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政策措施;

(二)编制和调整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和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五)研究区人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六)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授予、调整、收回特许经营权;

(七)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八)制定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九)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采取的全区中长期限制措施;

(十)区政府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施管理的其他决策事项。  

第六条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市场竞争机制可有效调节的;

(二)应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

(三)应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

(四)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

第七条区政府各部门根据事项标准,结合各自工作领域和年度工作,提出年度事项目录内容报区政府办公室。由目录管理小组对各部门申报事项进行审核,拟订年度事项,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第八条事项目录实行定期调整和动态调整,由目录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对符合事项目录范围,区政府各部门未申报的事项,经目录管理小组审核并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纳入拟订的年度事项。年度事项公布后,确需调整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目录管理小组审核并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调整。审核过程应征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拟订的年度事项的意见。事项目录及年度事项经报请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原目录确定的事项及量化标准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需要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修改目录的建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建议,经目录管理小组审查后报区长审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决策目录向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收集梳理报目录管理小组,目录管理小组处理后负责集中反馈处理情况。  

第九条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将拟订的年度事项,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年度事项应当明确事项名称、承办部门、进度计划、具体适用的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年度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依照相关规定,对应当予以公布的,报请区委同意后,以区政府决定形式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区人民政府决策的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应当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执行。

由承办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负责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征求意见、邀请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召开听证会等决策前期工作。未履行规定程序的,区人民政府不予审议。

第十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区政府督查室应当将年度事项纳入区政府督查计划、指导职能部门及时、规范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街镇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分享到: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