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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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考勤管理制度

来源: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0-08-11 字体大小:


一、目的

为了规范我局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干部职工的敬业精神和工作氛围,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所有干部职工(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各单位集中派驻人员)。

三、工作时间

1.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法定假日及长假值班按办公室值班人员安排表进行。

四、考勤制度:

1.非特殊情况,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签到的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签退的视为早退。迟到2个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个工作日。

2.未完成请假手续或者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伪造出勤记录者,查明后作旷工处理。

3.未签到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的,按照实到时间分别以迟到、早退、旷工论处。

五、请假制度

1.请假均应提交《请假申请单》。

2.如因紧急、突发情况无法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时,应在请假当天9:00前按照管理层级通过电话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善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委托他人代理手续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4.请假的时限核决权限为:一般干部请假半天及以内由科室长核批,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进行核批,2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进行核批;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初核后报主要领导核批;局班子成员请假按区要求执行。

5.请假、外出期满应在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销假。

六、休假制度

1.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再送主要领导核批, 并报送办公室备案。

2.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采取口头(或)电话进行请假,上班后1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办公室备案。

3.具体说明:

(1)病假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需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3个工作日以上的,应在上班后1周内提供医院的病历、《住院通知单》等复印件附在请假单后。

(2)婚假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局纪监部门报备婚宴规模。婚假需一次性连续休完。

(3)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家住市外或是省外的情况下,除丧假外另给予2-3天的路途时间。

(4)女职工产假为15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受15天带薪陪产假。产假、陪产假均需将休假起止日报备办公室,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七、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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