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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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来源: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1-01-07 字体大小:

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创建文明窗口,展示部门形象,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我区政务大厅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服务语言规范

1.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3.严禁使用不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

4.接听电话时主动报岗位,用语规范有礼。

第二条 仪容仪表规范

1.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统一着工作服或制服、佩戴工作牌上岗,做到仪容仪表整洁、端庄、大方,精神饱满,举止文明,热情服务。

2.仪容端庄,男性不留过长头发及胡须、不剃光头,女性不化浓妆、指甲不过长、不涂颜色艳丽指甲油、不漂染怪异发型,不披发,长发过肩需统一佩戴头饰。

3.上班时间应站姿挺拔,坐姿文雅。工作期间不坐、倚、趴在办公桌(柜)上,不将脚搁在桌(柜)、椅子上,不蹲、踏椅子或仰躺在椅子上。接待服务对象时不架腿、晃腿、剔牙、掏耳朵、修指甲,不半坐半躺。

第三条 服务态度规范

1.接待办事群众做到“五心”、“四个一样”。“五心”:真心、热心、耐心、贴心、细心。“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受理、咨询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对待。

2.办事群众有问题、困难、疑惑需要提供帮助时,接待要主动热情、解答要耐心细致、帮助要尽心尽力、回复要及时准确,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帮群众解疑释惑,不得有厌烦情绪,不得对办事群众训斥、嘲讽、冷落、刁难、歧视。不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不对群众闹情绪、耍态度。

3.对办事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认真倾听,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遇到特殊情况,应把握原则,灵活处置,及时报告。与办事群众产生分歧和误会时,应及时沟通化解矛盾,不得与办事群众斗气、争吵。

4.办事群众出现不理智、过激言行时,应顾全大局,保持冷静,耐心劝解,及时报告,寻求帮助,同时应及时将当事人劝离现场,避免事态恶化。

第四条 工作纪律规范

1.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区在作风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在规定时间内参与考勤,不迟到早退。认真遵守请假制度,外出办事或有事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做好工作交接,报大厅服务前台备案。

3.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体现良好修养和素质,自觉维护政府形象,注重传播“正能量”。

4.工作时间不做影响工作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带小孩进入工作岗位、吃东西、串岗、聊天、玩游戏、打瞌睡、听音乐、玩手机、看视频、炒股、网上购物、浏览与工作学习无关网页、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等。

5.讲究公德,不在大厅内吸烟,并及时对办事群众吸烟行为进行劝导;不在窗口或大厅公共区域吃零食、嚼槟榔和就餐。言行举止遵守公序良俗,不妨碍和影响他人工作生活。

6.接待办事群众时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不得利用职权刁难服务对象,严禁接受吃喝和红包礼金。

7.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本窗口(单位)的一切重要内部资料。

第五条 内务管理规范

1.窗口柜台台面、办公桌、后室物品摆放按《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窗口物品摆放规定》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暂离窗口或暂停服务的,离开时应将座椅推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并将工作牌反转至临时离岗告知界面。

3.保持个人办公区域、窗口办事区域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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