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聘人员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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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聘人员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

来源: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1-06-07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调动临时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我局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临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人岗相适的原则;

2.遵循先申报、后聘用的原则;

3.遵循严格聘用程序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规范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聘用要求

符合下列情况的科室,可申请临聘人员

1.由于职责任务增加,编制内人员确实难以完成现有工作任务的;

2.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现有人员满足不了工作需要,需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

三、聘用条件

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或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

4.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从业资格证、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聘用程序和待遇

1.实行临聘人员报批制,需临时聘用人员的科室将临聘需求请示(含数量、岗位、职责、待遇、临聘期限、临聘方式等)报局办公室,并由局班子予以核准。

2.局办公室于10月前根据局班子核准情况,将《长沙市望城区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审批表》交区临聘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汇总,报区临聘人员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再实施招聘。具体申报招聘时间根据我区总体安排同步进行。

3.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目标管理考核绩效奖金和社会保险以及其他津补贴等部分构成,工资待遇标准按照临聘人员的岗位等不同情况确定,所确定的工资待遇标准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用,具体标准按照《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最新)执行。

五、临聘人员管理

1.严控人数。局班子对各科室所需临时用工的岗位进行调度与把关,严格控制临时用工数量。

2.严格管理。临聘人员与在职在编员工共同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义务。临聘人员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局规章制度现象的,由局班子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年度内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临聘人员,均参加局年度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等次作为续签合同的参照。

3.严限时间。新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均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局上报区临聘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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