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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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字体大小: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格式>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10号)的要求,由长沙市望城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加强行政审批改革,做好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集中公开本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其中行政许可328项,行政处罚4846项,行政强制300,行政给付44项,行政确认127项,行政奖励50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征收179项,行政检查731项,其他行政权力293项。公开的内容包括公开机构名称、职权名称、责任科室、职权类型、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对象范围。

2、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强办事信息公开“一网通办”为切入点,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按要求在政务大厅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入驻省“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并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范标准对省三批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精简办事程序、提升窗口服务、规范标志应用、开展服务评价,在政务大厅醒目位置“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实现同一件“事”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线上线下同质办理。全区“一件事一次办”年办件量达80万件。

3、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去年编制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今年本局又组织编制完成了2021版全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在网上公开。按照“五统一”(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公开内容、统一载体配置、统一服务功能、统一管理机制)要求,在全区建立了线下政务公开专区区级1个,街镇级14个,逐步完善了线上线下基层政务公开专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对接,确保公开和服务数据共享、内容同源、标准一致,打通“我要看”和“我要办”,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4、采取多种方式,做好相关信息公开。今年在子网站上公开了《长沙市望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代办服务实施细则》《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聘与录用管理制度》《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重新公布了《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本局工作动态30件事项。积极整改落实,公开《长沙市望城区营商环境办问题整改情况公示》19件,及时公开本局财务报表、三公经费。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制订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小册子摆放到政务公开专栏,在专区摆放省市公报,同时摆放电脑4台方便群众在网上查阅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本局依申请公开全程统一在长沙市依申请公开系统平台办理,线上线下的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全部录入到长沙市依申请公开系统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当面指引导向功能,依申请办理过程中主动与申请人电话沟通、明确申请内容,提高依申请便民服务水平,加强业务指导、培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今年收到向本局依申请公开事项5件,全部依法予以答复,未引起一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是公开的信息量不多,办事公开还不够,未做到全面公开,今后将继续丰富网站信息内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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