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时间调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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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时间调整的通告

来源:望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1-07-26 字体大小:

各用人单位:

根据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发布的长沙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相关事项通告》,本着优化营商环境和为民办实事精神,经研究决定2020年度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日期予以延长,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定时间

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补审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至8月31日(法定工作日)。

二、核定对象

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区域内安排了残疾人(含残疾军人证1至8级)就业的区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核定要求

1.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所需资料(附件1)到长沙市望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残联”)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一般按月申报缴纳,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可实行按季或按年申报。安排了残疾人的,须同时提供由区残联出具的审核认定书。

四、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纳税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资料不实的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将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册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金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其他

办公地址: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高裕中路19号208室

咨询电话:88081576

附件: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须提交的材料

2、长沙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长沙市望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望城区税务局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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