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调整大泽湖街道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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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调整大泽湖街道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方案》的通知

来源:望城区大泽湖街道 发布时间:2023-07-14 字体大小:

各村(社区)、街道属各企事业单位、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现将《关于调整大泽湖街道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14日


关于调整大泽湖街道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的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我街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精神,参照上级有关方案,结合工作需要,经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将10个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12个,增设燃气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农林水利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农业水利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商贸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分设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商贸流通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对职责分工作出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街道安委会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作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上下对口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理顺跨行业区域综合协调与监管体制,健全完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促进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

二、组织领导

政  委:刘海林

组  长:邓  望

副组长:曾日峰(常务)、刘  城、易  亿、卢建群、丁  立

谭芝潘、陈  武、李  杰、刘幽羽

成  员: 党政综合办、基层党建办、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共安全办、公共服务办、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城镇建设事务中心(住建规划国土线)城镇建设事务中心(征地拆迁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城市管理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生态环境线)、政务服务中心、物管中心、派出所、交警六中队、交警七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资规所、供电所、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由骆杰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调整方案

(一)能源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易  亿

副 主 任:苏美琳

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共安全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由苏美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油气长输管道等能源行业(领域)生产运行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曾日峰

副 主 任:骆杰斌

成员单位:公共安全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城市管理线)派出所、交警中六队、交警中七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由邓志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

1.研究解决水上交通(含建设环节)、道路运输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2.研究解决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生产运行过程中(不含建设环节)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烟花危化工贸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曾日峰

副 主 任:陈  庆

成员单位:公共安全办(安监站)、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城市管理线)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安监站),由杨志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主    任:曾日峰

副 主 任:骆杰斌

成员单位:公共安全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城市管理线)、交警六中队、交警七中队、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

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由邓志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    任:曾日峰

副 主 任:陈  庆

成员单位:公共安全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城市管理线)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

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由杨志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刘  城

副 主 任:李  检、陈  波

成员单位:城镇建设事务中心(住建规划国土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城市管理线)物管中心、资规所

办公室设在城镇建设事务中心(住建规划国土线),由李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工程建设领域、市政基础设施和以及城市轨道交通、人民防空等行业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刘幽羽

副 主 任:胡  波 

成员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共安全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城市管理线)、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所,由张西淼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特种设备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八)学校安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刘幽羽

副 主 任:胡  波

成员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共安全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城市管理线)市场监督管理所、交警六中队、交警七中队

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由胡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学生防溺水防淹亡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研究解决学校、学生、校车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九)文化旅游安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刘幽羽

副 主 任:胡  波

成员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共安全办、市场监督管理所、交警六中队、交警七中队

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由姚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文化娱乐、旅游、宾馆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十)农业水利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卢建群

副 主 任:胡思远

成员单位: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安全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城市管理线)

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由胡思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农业、水利行业领域、农村建房、沼气、农村电力、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十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李  杰

副 主 任:谢启明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城市管理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生态环境线)、公共安全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中队,由胡真治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全街道范围内燃气行业运输、储存、经营、使用过程中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十二)商贸流通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易  亿

副 主 任:苏美琳

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共安全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交警六中队、交警七中队

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由苏美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商贸流通领域(含再生资源回收、大型商超、装卸搬运、仓储物流等)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本方案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责任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接任同志自然递补。

三、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由专委会主任主持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定期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定期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工作。

(三)组织本行业领域、成员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的创新,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遏制较大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

(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含涉险事故),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信息上报等工作。

(六)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向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及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等。

(八)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监管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按“三管三必须”和街道领导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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