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教育系统“红日型”团队、“红烛型”教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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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教育系统“红日型”团队、“红烛型”教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望城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7-31 字体大小:

望城区教育系统“红日型”团队、“红烛型”教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展现全区教师爱岗敬业、潜心育人、为人师表、拼搏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热情,为全面建设产强、城美、民富、人和的现代化新望城贡献教育力量。

二、精神内涵

“红日”精神是红心向党的赤子精神,是激情似火的创业精神,是阳春布泽的奉献精神,是日月争辉的争先精神。

“红烛”精神是不忘初心、扎根教育的坚守精神,是点亮自己、照亮他人的奉献精神,是昭示光明、传递温暖的仁爱精神,是创先争优、不甘人后的拼搏精神。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技能竞赛、科学研究等业绩突出的团队和个人。

(二)评选名额

“红日型”团队3-5个、“红烛型”教师10名。 

四、评选原则及标准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评选标准

1.“红日型”团队评选标准

“红日型”团队是指紧紧围绕区教育局中心工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在服务大局中最讲政治,最富激情,最能奉献,最能成事,最有担当的集体。

2.“红烛型”教师评选标准

“红烛型”教师是指在教育教学、后勤管理等工作中,坚守教育一线,师德品格最高尚,教学业绩最显著,教研成果最突出,先进事迹最典型,人民群众最满意的个人。

五、评选方法和步骤

在本级单位所辖范围内,层层推选,优中选精,评选出本单位人选,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再经区教育局党组讨论研究,最终确定入围候选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23年8月1日-8月5日)

通过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望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动员部署会议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公告,在全区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评选推荐(2023年8月6日-8月10日) 

采取组织推荐或他人推荐两种方式。

1.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的候选人,需提交2000字左右的推荐材料(含个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以及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各单位须对推荐对象的资格和业绩材料严格把关,推荐材料应按评审委员会给定的格式和内容完成。按要求整理好后,以片区校、区属学校(单位)为单位,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10日前报送至区教育局318室,各单位需将申报表及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打包,文件及邮件标题以“单位+参评类别”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382123512@qq.com。

2.他人推荐:家长、家委会、社会各界人士等均可通过来信来函的形式推荐合适的人选,推荐人需提交2000字左右的候选人推荐材料(含个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推荐材料应按评审委员会给定的格式和内容完成,于8月10日前报送至区教育局318室,推荐者需将申报表及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打包,文件及邮件标题以“被推荐者+参评类别”命名,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382123512@qq.com。

第三阶段:评审公示(2023年8月15日前)

1.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参评对象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

2.区教育局考察组对入围对象进行考察。

依据综合评审及考察结果拟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区教育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四阶段:表彰奖励(2023年9月)

召开教育系统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阶段:宣传推介(2023年9月)

获奖对象确定后,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通过媒体宣传、微信公众号、官方视频号等多种途径对获奖对象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阶段:延伸辐射

区教育局将适时组织“红日型”团队和“红烛型”教师在全区开展巡回演讲、培训讲座、送课下乡等公益活动,将“红日型”团队和“红烛型”教师的影响力进一步辐射拓展,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六、结果运用

1.区教育局对获评的“红日型”团队和“红烛型”教师予以重点关注,加强培养锻炼,择优提拔任用,优先给予培训、跟岗锻炼等机会。

2.获评“红烛型”教师者,当年年度考核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

3.在省、市级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推荐。

4.“红日型”团队和“红烛型”教师获评者,由区教育局党组组织走访慰问。

七、工作要求

(一)各片区校、区属各学校(单位)、幼儿园要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候选人推荐要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集体或个人应当是本单位中成绩最明显、事迹最感人、贡献最突出、特征最鲜明的集体或代表人物。所有佐证材料由报送单位把关,核实无误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推荐单位要将推荐对象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按时上报区教育局。

(四)推荐“红烛型”教师不受前期所评各级荣誉影响,可重复申请,若未入围“红烛型”教师认定对象,本年度未荣获市级以上荣誉者,将优先推荐为我区2023年优秀教师参评对象。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杜绝一切违规违纪行为,如发现有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各片区校、区属各学校(单位)、幼儿园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将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和佐证材料进行报送,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材料报送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318室


附件:

    1.2023年长沙市望城区“红日型”团队申报表

22023年长沙市望城区“红烛型”教师申报表

3.评选对象先进事迹材料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党组  

2023年7月31日


附件1 2023年长沙市望城区“红日型”团队申报表.docx
附件2 2023年长沙市望城区“红烛型”教师申报表.docx
附件3 评选对象先进事迹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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