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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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01 字体大小:

望政办函〔20219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长沙市望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2021-2023年)


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立和完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优质的饮用水,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城乡一体、资源整合、专业运营”的总体思路,突出解决城乡供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全面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立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着力构建一体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城乡供水体系,实现全区城乡供水“同水质、同服务、同管理、同价格”的目标。2021年实现乔口镇、靖港镇普及自来水,实现丁字湾街道供水城乡一体化;2022年实现铜官街道、靖港镇、高塘岭街道(新康片区)供水城乡一体化;2023年实现茶亭镇普及自来水,乔口镇、白箬铺镇、桥驿镇实现供水城乡一体化。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对全区城乡供水现状进行全面摸底调研,根据城乡供水差异化问题进行统筹协调,适当超前谋划长远发展,做好顶层设计,加快构建全区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布局。

2.建管并举。按照城镇供水一体化要求,对照城市供水标准,坚持建管并举,加快推进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对农村供水实行专业化、系统化、现代化管理,着重解决农村供水水源水量、水质、水压等问题,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3.稳步推进。立足我区城乡供水实际情况,按照做好水源保障、实施管网新建改造、管网辐射入户的时序,分片区、分重点、分阶段统筹推进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

四、主要任务

1.科学编制城乡供水总体规划(2021年7月底前完成)。对全区乡镇供水情况进行科学调研,根据近年来农村供水实施现状,结合全区乡镇发展近远期规划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编制全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总体规划,绘制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蓝图,为加快推进我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提供规划指导。(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水利局、自来水公司、相关街镇)

2.确定特许经营权运作模式(2021年7月底前完成)。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根据《长沙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2015年)相关约定,我区乡镇供水按照“成熟一片,移交一片”的原则直接纳入城区供水管理范畴,由长沙市供水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国资中心、水利局、司法局)

3.完善水价保障机制(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研究城乡供水一体化价格机制及建设运营补助相关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农村供水成本(含但不限于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成本)进行测算,合理确定城乡供水价格;在供水水价未达到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成本期间,由区财政给予专项补贴,推动企业实现盈亏平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自来水公司)

4.完成农村供水设施移交(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对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资产、人员、水质、水量等相关底数进行全面摸排,制订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回购实施办法。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的手段,积极稳妥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资产评估、产权回购及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农村安全饮水成熟片区逐步移交专业运营单位管理。(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国资中心、住建局、司法局、自来水公司、相关街镇)

5.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根据望城供水专项规划及望城整体发展需求,分年度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形成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明确项目投入金额,力争在三年内全面完成农村区域供水设施新建、扩建、改造和简易自来水设施巩固提升等相关工作,对农村水量、水质、水压进行全面提标提档。(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自来水公司、投资平台公司、相关街镇)

6.强化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营监管(长期)。强化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自来水出厂水质的监管,有效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街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常务)任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资中心、水利局、资规分局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局、司法局、自来水公司、乌山街道、高塘岭街道、丁字湾街道、铜官街道、白箬铺镇、靖港镇、乔口镇、桥驿镇、茶亭镇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细化责任落实。区住建局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编制城乡供水总体规划、特许经营权授予及协议签订、城市水厂管网向郊区及周边农村管网延伸的建设监管,参与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水价的制定、农村供水设施移交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供水价格核定,参与特许经营权授予及运作模式;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预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参与供水价格核定、特许经营权授予及运作模式;区国资中心负责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国有资产评估、产权回购等工作,参与特许经营权具体运作模式;区水利局负责取水许可证的办理、摸排农村供水工程资产情况、制订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回购实施办法、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参与城乡供水总体规划、供水价格核定、特许经营权授予及运作模式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监测,卫生许可证办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水源地环境整治及监管工作;区资规分局负责将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目录清单,以及按职能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等;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市水厂管网向郊区及周边农村管网延伸的建设,参与城乡供水总体规划编制、供水价格核定、特许经营权授予及协议签订、农村供水设施移交接管等工作;区司法局做好特许经营权授予及协议签订、农村供水设施移交法务指导工作;各相关街镇按属地责任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年度重点考核内容,与评先评优相挂钩。成立督查考核组,定期对项目进行考核督查,确保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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