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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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长沙市望城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1-19 字体大小: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儿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为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湖南省、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2011-2015)和《望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提升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从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儿童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方面的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构建和谐、文明、进步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3.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

5.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妇女儿童事业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开发等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化。

二、总目标

(一)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提升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增强妇女参政议政的作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的决策管理,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根本,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6%以上。

(2)就业性别歧视消除,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0%。

(6)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7)妇女贫困率明显降低。

(8)女职工劳动安全得到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女职工四期保护覆盖面不断扩大,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降低。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变相以其他方式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性别歧视行为。

(3)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吸纳妇女就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完善和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帮助妇女自主创业。

(5)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6)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

(7)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就业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采取减免税收、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8)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加强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领域妇女人才的成长。

(9)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0)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

(11)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清理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使用办法。

(12)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提高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

(2)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加大正职女干部选拔力度。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性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学校、医院等工作基础好、女性人才丰富的单位,要选拔配备更多数量的女性领导班子成员。国有企事业领导班子原则上应配备女干部。支持、鼓励、帮助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选配女性高级管理人员。

(5)到2015年,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科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不低于40%。

(6)村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其中女性正职比例达到5%,城市社区居支两委中女性比例达到50%,其中女性正职比例达到40%,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100%进村(居)支两委。

2.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坚持群众公认、确保素质的前提下加大对女干部的配备使用力度。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实现女干部配备目标。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应拿出部分职位定向选拔女干部。注意培养和发现企业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

(4)不断拓宽女干部来源。进一步加强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派优秀年轻女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继续完善基层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适当增加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中的女性比例。建立女性人才库。

(5)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面向女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竞争能力。2015年前,乡科级以上女干部要普遍轮训一遍。各级党校、干校进行干部培训时应保证女干部有一定比例。

(6)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加强对妇联干部的培养和交流,把妇联建设成为输送优秀女干部的重要基地。

(7)扶持民间妇女组织的发展。制定相关政策,对民间妇女组织的设立和发展提供支持。帮助和引导民间妇女组织加强自身建设。

(三)妇女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教育发展。

(2)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10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1%;到2015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60%以上。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4)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高等学校男女生比例保持均衡。

(5)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课程中得到体现。

(6)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2.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到2015年完全小学以上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推进学校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改造。

(3)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小区配套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完善保教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督体系。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完善学前三年教育督导评估机制。

(4)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探索综合高中、特色高中,推进办学模式多元化改革;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内涵,推进职业教育减免学费政策,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6)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力度,积极探索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新模式。

(7)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8)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社会性别意识。

(9)改善中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落实对贫困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提高农村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10)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

(四)妇女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质量,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99%,农村达98%,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提倡孕前优生咨询检查,确保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城市达85%以上,农村达80%以上。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内。农村与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之比控制在1.2以下。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3)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保障育龄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较好控制。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80%;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5)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经常组织开展妇女体育活动,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

(6)妇女的人均预期健康寿命延长。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落实三级预防措施,降低活产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服务对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0.5‰以下。

(8)7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9)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70%。

(10)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11‰以下。农村与城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之比下降到2.0以下。减少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1)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12)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梅毒、乙肝等传染性疾病。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

(14)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10%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其中农村6%以下,城市4%以下。肥胖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15)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发生率。

(1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儿童的伤害。

2.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的投入。优化配置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充分利用乡镇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人员的准入,进一步加强对妇幼卫生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

(3)降低剖宫产率。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实行剖宫产限制收费制度,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4)加大妇女病普查普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预防和治疗“两癌”专项资金投入,扩大检查覆盖范围。确保农村妇女至少每三年享受一次免费妇女常见病筛查。城镇妇女每年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补助或免费。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加强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6)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7)加强儿童医疗保健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等基本保健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服务,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适宜技术。

(8)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实行婚检与婚姻登记“一条龙”服务,将婚检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提高待孕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率。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产妇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逐步将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纳入医保体系。

(9)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发生。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10)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

(11)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儿童心理科,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提高妇女儿童的营养水平。加强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14)加强对妇女儿童的健康指导。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积极发展社区体育,引导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体育锻炼。严格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严厉打击吸毒、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流动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

(五)妇女儿童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

(2)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3)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老人、儿童的家庭暴力。

(4)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5)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6)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利用儿童谋利益。

(8)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合法财产权益,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保障妇女儿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11)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建立免除轻罪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的配套制度。实现公、检、法、司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跨部门合作,进一步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12)建立儿童社区矫治的工作制度。

2.策略措施

(1)进一步完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加强执法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加强对法律法规性别审查。对现行地方性法规、政策中与性别平等原则不符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地方公共政策制定。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途径,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公共政策制定。

(4)深入宣传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社区和农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学校法制教育。

(5)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的救助工作。

(6)提高妇女在司法、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妇女担任基层人民法院陪审员、公安机关警风警纪监督员、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风监督员。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和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机构合作和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将反家暴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设立“反对家庭暴力投诉站”和“反对家庭暴力合议庭”。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

(8)维护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在审理离婚和继承等民事案件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9)完善儿童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完善国家监护制度。

(10)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11)建立权益受侵害儿童的保护机制。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12)落实司法保护原则,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在公检法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六)妇女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3)性别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4)增加区、乡镇(街道)两级妇女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设施和场所,建立1个妇女活动中心和1所儿童活动中心。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妇女儿童社会工作者。

(5)增强妇女儿童的环保意识,鼓励动员妇女儿童积极参与两型社会建设。

(6)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7)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培养儿童阅读习惯,确保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书。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8)85%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9)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整改复查合格率为100%,大型游乐设施定检率为100%。保障儿童交通安全,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

(10)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危害程度。切实保护饮用水源,提高生活用水的安全性。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

(2)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氛围,宣传妇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引导儿童做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3)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与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以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强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

(4)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加大对家长有关儿童心理行为知识的普及力度。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5)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

(6)增强妇女儿童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妇女儿童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儿童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7)优化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工程,加快农村改厕、改厨、改圈步伐,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合理确定男女厕位比例。

(8)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9)开展幼托、养老家庭服务,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妇女更好的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10)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上网者实名登记制。

(11)为儿童图书阅读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阅读。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的数量,在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图书角。建立覆盖全区的“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12)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

(13)加大妇女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妇女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七)妇女儿童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生育保障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

(2)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妇女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和参保率。

(3)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4)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5)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6)儿童福利范围扩大,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7)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提高,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8)孤儿养育、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提高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9)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10)加大对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扶持力度。

(11)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2.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2)加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体系,提高妇女的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保障水平。

(3)加大城乡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标准的妇女儿童优先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城市孤儿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对重病、重残妇女儿童和年满70周岁的妇女,其本人低保标准上浮50%。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

(4)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5)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6)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7)加大对孤残儿童的养育、教育、医疗、康复等工作力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制度,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8)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社会化水平。

(9)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地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做到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

(三)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加大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健全、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监测与评估

(一)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通过监测与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状况。

(二)监测与评估工作机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提交全区的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部门做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组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负责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评估工作。

(三)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将规划监测指标纳入本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每年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实行分级分阶段评估。建立区妇女儿童状况监测评估体系,监测评估分为年度监测,2013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2016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区财政部门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建立与完善分性别统计制度。将性别统计纳入统计制度,建立健全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的性别数据库。

(六)各乡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地区规划的落实情况,为当地妇女儿童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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