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出台制造业以存量扩增量“八促”政策
小编从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了解到
01
促增长
(3)对当年产值或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集团企业申报须经审核认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
02
促投资
(1)鼓励企业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拆建、改扩建等提高容积率,免补缴土地出让金。
(2)已经完成招商履约的企业再扩大产能的,新增产能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及水电气需求,并视同新招商引资项目予以扶持,对重大的扩大产能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3)新增依法纳统社会投资项目(房地产及区属国有企业社会投资项目除外),给予项目投资单位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15‰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
03
促创新
(1)对首次通过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落户且首次在望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开展技术输出(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认定登记后,按成交额0.2‰予以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政府项目合同不包含在内)。
(3)对新认定的技术转移转化基地(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04
促技改
(1)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现有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且未获得市级以上智能化技术改造补贴类项目资金的企业,经现场评价后,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按照投入金额(不含税金)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3)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05
促上市
(1)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实行挂牌服务,提前排查解决企业上市可能存在的行政处罚及法律风险隐患,切实解决影响企业改制上市的困难问题,并依法出具拟上市企业在进行股改上市过程中需办理的有关守法规范生产经营证明函件。
(2)对入库企业,应急、环保、税务、资规、建设、城管、市监等执法部门工作前移,由区金融办牵头,每年度集中开展一次合法性、合规性指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3)对入库企业,实行区级领导领衔的专班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系列问题。
06
促开放
(1)当年进出口规模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4万、8万、25万、45万、6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对年度内实际到位外资100万美元(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公布数据为准)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到位资金的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07
促合作
(1)完善“供需对接平台”小程序,为企业搭建产品、技术、服务、资源共享平台。
(2)统一编制特色产品服务名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一年一发布,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提供参考,支持就近产品和服务运用。
(3)建立应用场景打造促进机制,由企业提出申请,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政府投资主体、辖区企业定期会商。
(4)鼓励区内企业提高产业供应链就近配套率。对就近配套区内工业企业产品或软件信息服务(不含砂石、混凝土、燃气、砖瓦)金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发票金额(不含税金)的1.0%、1.5%、2%、2.5%给予采购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08
促降本
(1)对区内企业当年从金融机构取得的用于开展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时人民银行1年期LPR利率的50%(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的50%执行),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利息补贴,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100万元(若提前还款的,贴息按照实际借款时间补贴)。实际用款时间低于1个月的不予贴息,贷款实际年化利率低于2%的不予贴息。鼓励企业通过金融超市获得贷款。
(2)对规上工业企业年度用电量、用气量分别不少于上年度数的,分别按用电量、用气量费用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项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