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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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8-25 字体大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各行业发展规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年度计划报告,并跟踪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搞好经济形势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二)牵头组织研究提出促进重大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准入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牵头组织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牵头组织研究提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政策,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服务;组织研究提出全区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扶持和引导第三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研究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相关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协调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和申报,负责审批、核准企业的技术改造资格;申报下达国家、省、市、区安排预算内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区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安排意见,编制并下达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指导、监督国债建设资金和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方向。

(四)研究提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对项目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提出意见,并下达前期工作计划,管理、考核、协调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政策;依照审批权限,核准建设项目招投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招投标过程中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招投标执法情况,依照权限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和管理全区重大项目稽查,对国家和省、市、区出资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编制并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制定全区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审计、能源监测、用能效率评价和能源标识产品检测、认证、监督等工作;负责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推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能源标准的执法工作。

(六)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并指导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落实全区两型社会建设的年度考核评价和奖惩工作。

(七)做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人与社会及自然和谐发展,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八)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政府依法征收和管理价格调节基金,并向区政府提出使用建议;开展价格认证、价格监测工作,负责采集、整理、提供、发布经济信息和价格信息,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

(九)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价格和收费举报行为的受理、查实、回复工作,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和收费社会监督工作,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发改、物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拟定社会投资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全区重点工程建设年度考核考评;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前置审查工作;指导、监管、协调和服务社会投资重点项目;组织环评、林评、防洪评估、地灾评估、水土保持等专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和报审等工作;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可研立项、用地报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督促完成拆迁腾地。

二、人员编制及决算单位构成

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系统有行政机构2个,事业机构6个,实有在职在编在岗人数74人,其中局机关14人、区检查局8人、区能源局10人(下属机构1个,望城区农村能源技术服务站15人)、区两型办2人、区认证中心6人、区投资局4人、区重点办6人、政府雇员1人、临时工8人、公益性岗位1人、退休人员20人;单位公务车辆共3台(其中能源执法车辆1台)。

三、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158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579.3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比上年增加55.5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158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1579.3万元,其他支出10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78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运行等日常公用费经费。比上年增加15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2、项目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804.9万元,其中十三五规划经费92.6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城市规划设计、重大课题研究及金桥综合枢纽经济规划研究等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经费99.14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编制文本等费用;新增四上服务业单位政策性奖励补助支出82万元;价格检查监督、政策宣传、两型社会建设及报建环节收费项目支出80万元;公务用车改革、重点项目协调及投资项目管理等支出136.56万元;节能专项资金221.3万元,主要用于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亮化、绿色照明、生态网络化服务体系等项目建设;编制十三五能源发展和农网改造规划经费13万元;能源技术服务站解困资金80.3万元,主要用于待岗人员基本工资及社保经费。比上年减少96.5万元,主要是节能专项资金有部分由财政直接拨付。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发改局系统机关运行经费40.5万元,比2015年减少46.9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系统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6.6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本级和所属单位。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45批次,接待人次4515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3台。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公用经费及部门项目经费。三公经费同比上年,减少5.7万元,减少13%,原因是局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三公支出费用,反对铺张浪费现象。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系统严格按照区采管办印制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选编》内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政府采购19.7万元服务和货物类商品,主要包括采购办公桌椅、办公电脑及公务用车保险和油等费。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行政内控制度,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长沙市望城区节能专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快财务监管体系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风险管理。落实项目资金分配的科学性、真实性,全面性,加强项目业务管理和财务规范,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的管理:加大项目实施的管理力度,明确责任,科学理科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并落实到人,管理到人,责任到人,随时对项目村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业务科和财务室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的实效。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系统2016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825

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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