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简体| 繁體| 老年人模式| 登录| 注册
望城区人民政府LOGO

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长沙市望城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9-05 字体大小: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拟制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环境保护计划、规划并组织检查实施。  

  (二)受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水体、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的污染防治工作,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组织监督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  

  (四)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认真执行排污许可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管理制度。  

  (五)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监察、监测、统计、信息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设全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报全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七)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八)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与污染纠纷调处,承办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来信、来访工作。  

  (九)受长沙市环保局的委托,负责望城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十)承办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及决算单位构成 

  区环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下属环境监察大队及环境监测站两个二级机构,均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统一进行财务核算。 

  目前环保局机关有行政编制8人,工勤事业编制1人,实际在岗人数12人,另加临聘人员6人;监察大队有事业编制13人,实有在岗人数15人,另加临聘人员8人;监测站编制17人,实际在编人数15人,另加临聘人员6人;政府雇员8人。退休人员情况:我局共有退休人员13人,其中局机关8人,监察大队2人,监测站3人;遗属补助人员5人。 

  目前单位共有执法车辆5台,分别为湘AHB21,湘A7HB85,湘A74198,湘A7L061,湘A7KJ76 

  三、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环保局归口管理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专项、农村环境保护专项、环境保护宣传、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318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469.88万元,其他收入713.72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3183.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008.6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174.9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76万元环境保护宣传专项29.98万元,主要用于六五境保护日宣传;能力建设资金63.18万元,主要用于监测站实验室维修改造工程和机关院内附属工程方面其他污染防治支出490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及水污染防治方面支出,包括燃煤锅炉淘汰补助项目,燃煤锅炉拆除补助资金,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费,乔口镇拆违控违专项;自然生态保护支出4.29万元,主要用于洞庭湖污染调查;农村环境保护方面专项资金1517.1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第一批环境保护专项农村环境整治、人工湿地维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洞庭湖污染调查、湘江新区生态补偿项目、市环委会考核奖金几个方面的支出;环境监测与信息5.04万元,主要用于监测站实验室设备采购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散煤整治专项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支出16.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人工湿地设计费和饮用水源技术报告编制方面的支出。 

  3、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决算收支比2015年增加133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7.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工资调标,项目支出增加1120.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了先导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考核奖金、长沙市望城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资金和燃煤锅炉淘汰补助资金。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区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63万元,其中办公费10.36万元,印刷费0.2万元,水费0.73万元,电费4.09万元,邮电费0.93万元,维修(护)费7.11万元,会议费2.28万元,培训费3.45万元,公务接待费9.87万元,专用材料费0.95万元,劳务费64.32万元,委托业务费8.33万元,工会经费0.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23万元,其他商业服务支出5.63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环保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1.75。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本级和所属单位。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87万元,接待331批次,共接待2235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88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公”经费同比上年,减少14.68万元,减少40%,原因是局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三公”支出费用,反对铺张浪费现象。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环保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2.17万元,包括办公设备采购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03万元,包括农村环境整区推进项目监理费、人工湿地设计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方案编制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加强全过程监控,以单位为责任主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二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情况向局党组进行汇报,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长沙市望城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长沙市望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4日 

    

2016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