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环卫局2017年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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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环卫局2017年预算说明

来源: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2-20 字体大小:
  

  一、单位基本情况 

  长沙市望城区环卫局的前身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成立于1989年,根据2015年10月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更名为长沙市望城区环卫局,独立运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7人,退休人员33人,临聘人员15人,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信息科、征缴科、市容维护科、基建设备科、监察室。 

  二、部门职能职责 

  1、参与环卫工程设施规划设计的审查;负责组织环卫行业发展规划的拟制(修订)、评审及其产业政策实施计划的拟订、报批和组织实施;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卫生城市的工程。 

  2、负责组织与管理市容环卫工程设施的改(扩)建、配套设施建设和上级下达的新建环卫工程设施建设;负责制订市容环卫工程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与安全,并监督执行和组织验收;组织市容环卫工程设施设备综合管理及整修(维修)保护;负责环卫科研与环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引进工作。 

  3、负责市容环卫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卫工作社会从业的资质审批、合同审签和行业管理。 

  4、负责市容环卫管理与服务;负责制订市容环卫行业工作标准,负责全区主次街道、公共部位的清扫、垃圾清运、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负责管理、报批与组织收取市容环卫管理有关规费。 

  5、指导区乡镇、街道市容环卫和企业厂容环卫设施建设与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市容环卫事业的发展。 

  6、负责本系统党务工作、劳资人事、工会、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概况 

  长沙市望城区环卫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既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环卫清扫维护专项经费和垃圾转运费,及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执收成本。 

  (一)收入预算,2017年初步预算数92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9271万元(经费拨款9070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927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3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446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5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01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63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环卫清扫专项70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对新、老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重建地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洒水降尘和清洗;负责城区交通护栏的清洗;负责全区公共垃圾站、公厕和所有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和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等工作。拨付清扫专项经费由财政按月按合同直接支付六个承包公司和拨付环卫局环卫标段专项经费。垃圾转运费专项预算150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垃圾、河西乡镇和河东乡镇垃圾从胜利垸临时垃圾中转站转运至黑麋峰垃圾填埋场,拨付垃圾转运费按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计量以合同单价计算,报财政直接支付。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成本139万元,为规范垃圾运输管理,我局安排承包公司统一代运各单位垃圾,按实际成本计算。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财政预算“三公”经费21万元,其中招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6年减少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际支出4.8万元,预算减少5万元)。  

  五、预算收支较2016年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批复预算收支数9271万元,2016年批复预算收支数7054万元,增加2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8万元,原因是我局从2017年开始由差额单位改为经费全额保障单位,人员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139万元,原因是城区面积增加,环卫清扫费和垃圾转运费相应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批复预算机关数85万元, 2016年批复预算机关数数85万元,没有变动。 

  七、政府采购情况 

  采购金额预算为213.34万元,全部来源于经费拨款。其中环卫作业车运行支出67万元,公务车运行支出6万元,环卫设备设施采购费15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和办公耗材费6.34万元。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望城区环卫局        

  2017年2月17日          

  

 
2017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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