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园林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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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园林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8-24 字体大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区园林局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本辖区内园林绿化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具体内容是:

  1、负责制定城区绿化工作计划、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区绿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

  3、负责城区绿化数据统计、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对本系统各绿化单位维护工作量及业务工作进行考核;

  5、负责城区各单位围墙以外绿化行政审批工作;

  6、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城区绿化、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规划审定、工程质量监管、施工协调、竣工验收;

  7、负责指导全区风景名胜景点的园林绿化工作;

  8、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二、 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区园林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属财政差额拨款单位,统一进行财务核算。根据相关职责,区园林局下设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监督管理科、技术管理科、工程建设科、监察室(不占机构限额)。

  园林局现共有干部职工62人,其中在职在编干部职工35人,在职超编2人,政府雇员1人,临聘人员12人,退休职工12人,2016年退休减少1人。

  三、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也包括归口园林局管理的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支出。

  (一)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2352.43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303.54万元,其他收入48.89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2352.4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610.9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741.44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741.44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园林绿化提质改造和园林绿化维护管理等方面。

  四、部门收入、支出决算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与上年决算对比情况:

  1、2016年决算总收入为2352.43万元,与2015年决算总收入2379.26万元相比,减少26.83万元,降低1.13%。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3.5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2379.26万元相比,减少75.72万元,降低3.18%。

  2、2016年决算总支出为2352.4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2379.26万元相比,减少26.83万元,降低1.13%。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区园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30万元,其中办公费9.52万元,印刷费0.12万元,水费1.85万元,电费3.84万元,邮电费0.25万元,培训费2.21万元,公务接待费1.48万元,专用材料费0. 5万元,工会经费4.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7万元。

  六、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区园林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87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本级。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247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部门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三公”经费同比上年5.7万元,减少2.83万元,降低49.6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相应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园林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2.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76.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8.98万元。

  八、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2016年,按照《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望政发[2015]44号)、《望城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望财绩[2015]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到位,每一个项目都上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认真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确保单位项目绩效、整体绩效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名词解释: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望城区园林局

  2017年8月22日

长沙市望城区园林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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