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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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望城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10-08 字体大小:

  第一部分 望城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草案并监督执行;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制度及办法;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3、负责编制区本级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汇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全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草案,承担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责任,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4、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责任,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6、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负责产权交易、资产评估、国有资本运营管理。

  7、承担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责任;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8、负责审核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算;推行重点工程项目的报账管理;承担农业财务、财政支农有关专项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责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9、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承担统一管理区政府内外债责任;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10、承担全区的会计管理责任;组织财会人员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1、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2、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望城区财政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负责本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科、预算科、国库科、教科文科、行政政法科、经建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企业科、会计管理科、金融与债务科、财政监督检查室、预算绩效管理科、人事教育科、总工室等16个科室;下设非税收入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统发工资中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信息中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财政结算中心等10个二级机构。

  本单位总编制人数108人,在职实有人数107人,其中:在职在编人数101人,政府雇员6人。离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望城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望城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4111.6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38.4万元,决算总收入为4250.08万元;本年支出3866.4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83.63万元,决算总支出为4250.08万元。2016年决算总收入为3558.23万元,总支出为3558.2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比上年增加553.44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308.21万元。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用于人员经费的补助增加;二是年末结转结余383.63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补发以前年度调整津补贴215.7万元;二是增加综治维稳奖78.3万元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4111.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98.68万元,占总收入的99.68%,其他收入12.99万元,占总收入的0.3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386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9.96万元,占总支出的70.6%,项目支出1136.48万元,占总支出的2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098.6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3844.45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549.1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3549.17万元。与上年度比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549.5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295.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844.4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99.43%,与上年度比较,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295.2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844.45万元。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96.48万元,占比90.9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29万元,占比1.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31万元,占比4.1%;住房保障支出136.37万元,占比3.54%。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712.76万元,占比70.56%;项目支出1131.69万元,占比29.4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794.5万元,决算3844.45万元,增加4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1971.5万元,决算2712.76万元,增加741.26万元,调整预算原因是:1.补发以前年度调整的工资津贴215.7万元,2.增加综治奖78.3万元,3.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等支出196.95万元,4.公务交通补贴74.82万元,5.食堂伙食补助59.55万元,6.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及应休未休年假工资补助等增加115.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23万元,决算1131.69万元,减少691.31万元,调整预算原因:一是财政信息安全维护项目年初预算300万元因建设未完成需下年度付款;二是进一步压缩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2.76万元。人员经费支出2160.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79.6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03.33万元,包括在职在编人员及政府雇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及养老保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7.1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慰问费及奖金、抚恤金、医疗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支出552.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20.36%,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网络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总额44.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9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49万元,其他收入5.4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都为零。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因公务用车取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数为零;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90万元,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决算数39.49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各级财经纪律规定,进一步压缩接待费用。

  2017年度“三公”经费比2016年度77.62万元减少了32.66万元,同比减少42.1%。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度46.9万元减少了1.94万元,同比减少4.14%,原因是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因公车取消,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为零,比2016年度30.72万元同比减少100%。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我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积极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过绩效分析表明,我单位部门支出绩效目标整体上得以实现,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在职责履行上,完成市对区的“财政总收入”、“财政收入质量”考核,按要求及时足额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保障等资金支出,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和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到位;我局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计划使用、逐级审批,对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定期进行财务公开、三公经费公开。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9.54万元,比2016年度606.5万元减少了36.96 万元,降低主要原因是取消公务用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6.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3.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望城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8日

望城区财政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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