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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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10-08 字体大小: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职能职责、人员编制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部分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部分政府采购情况  

部分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部分名称解释

第七部分长沙市望城区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7年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一、部门职能职责、人员编制及决算单位构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2)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3)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4)区政府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收支。 

(5)区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6)区直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7)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和决算。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2、受区委、区政府委托,依法对区直单位和乡、镇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3、向区政府提交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4、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组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上级审计机关、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5、组织实施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6、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学术研究活动。 

7、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向区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宏观控制措施的建议。 

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17人、工勤编2人、事业编3人。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经责室和投资审计中心等两个二级机构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等专项经费。

(一) 收入决算,2017年决算数929.9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二) 支出预算,2017年决算数929.9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05.9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23.9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经济责任审计专项105万元,主要用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投资审计及外购审计服务专项354.9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及预算执行等外购审计服务项目方面;审计外勤专项60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外勤费用;金审工程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信息化建设方面。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总收入为851.24万元,总支出851.24万元,2017年决算总收入为945.94万元,总支出945.94万元,与2016年相比较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94.7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有所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三、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区审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29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括本级和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1.2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次,人数15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保有量为0量。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同比上年,减少7.61万元,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及运行费支出减少了7.4万元,公务接待减少了0.2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466.23万元为审计外购服务费用,包括财政联网审计系统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101日止,本部门无专用设备、车辆。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望城区审计局 

2018年10月8日 

2017决算公开表.xls
望城区审计局2017年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及外购审计服务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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