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沙市望城区亲婴堡母婴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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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沙市望城区亲婴堡母婴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字体大小: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抽检,我区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具体是:

被抽样单位:石家庄高新区童康婴童生活馆,食品名称:葆安素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生产日期:2022-09-23,经抽样检验,牛磺酸项目不符合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涉案食品的供货方为长沙市望城区亲婴堡母婴店。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长沙市望城区亲婴堡母婴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葆安素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经立案调查,该店购进涉案食品10罐,购进价格为93.75元/罐。以销售价格为125元/罐的金额销售给石家庄高新区童康婴童生活馆10罐,销售金额1250元。调查认定长沙市望城区亲婴堡母婴店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250元。

长沙市望城区亲婴堡母婴店购进该批次产品时查看并索取了产品的检验报告、供货方的资质、销售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涉案食品进行了召回。因销售至抽检人员进行抽样检验,未成功召回产品。

长沙市望城区亲婴堡母婴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长沙市望城区亲婴堡母婴店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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