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望城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确保我区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长沙市望城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与可行性说明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及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中明确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省总体方案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等内容进行细化完善。制定该《实施方案》既是落实上级政策的需要,也是更好的开展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需要。
2.2015年-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从两种途径发放:一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区按照农户计税面积内种植面积为依据,一季农作物补贴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亩105元;计税内种植双季稻的每亩每年175元进行补贴。二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为提供集中育秧、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增产增收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2023年起,该方案废止,补贴发放有很大的改变,一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不再实施;二是补贴依据主要为确权登记办证到户耕地实际种植作物;补贴标准每亩不低于95元,为降低补贴标准差异,保障年度间政策总体稳定,可在补贴资金额度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20%,即最高按照114元/亩,除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之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由于有很大的变化,必须制定该《实施方案》。
3.省对暂未确权登记到户的耕地明确由区县因地制宜制确定补贴依据和标准,出台补贴细则,我区对暂未确权登记到户的耕地按照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标准按照确权登记办证到户耕地补贴标准,同时进一步细化镇、村(社区)两级的申报程序。
(三)该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的积极效果预测
本方案实施后,能够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进完成我区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能够更好的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四)该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的消极效果评价及对策
暂未发现该实施方案施行后的消极效果。
二、起草经过说明
(一)调研过程
我局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后,组织种植业管理科、财务科、法规科等相关科室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
5月8日-9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组织召开了全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贯培训会议,区财政局农业科、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及经管科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再一次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
5月22日至27日,组织各街镇及区财政、区自然资源部门、讨论修改。通过技术公司指导在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湘江村进行试点,取得好的效果,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的实际经验。
根据前期多次讨论研究,以及试点的经验,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5月30日通过卫士通向各街镇、区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6月5日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发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6月6日在长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下,对方案《实施方案》进行再次讨论研究与修改。
6月9日,根据前期多次研究修改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6月18日,湖南星城律师各务所对《实施方案》已通过合法性审查。
6月25日,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7月27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同意对《实施方案》出台。
8月2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实施方案》
(二)论证过程
2023年5月30日我局通过卫士通向各街镇、区直相关单位发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6月5日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发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三、法律依据说明
主要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文件精神制定。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8日,有效期与《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文件保持一致。
特此说明。
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