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简体| 繁體| 登录| 注册
望城区人民政府LOGO

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20 字体大小: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望城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315日        




长沙市望城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进一步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条件切实抓好农村建设提质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根据中央市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具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动态排查、动态改造、动态保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补助对象认定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认定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且属于以下6类对象”: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2、农村低保户。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5、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6、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以上“6类对象”家庭成员是残疾人户由区残联审定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者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由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改办)根据全区危房存量信息以及各镇(街道)报送的拟改造农户名单,结合我区具体实际,确定年度危房改造户数。由区危改办将农户名单进行梳理后,组织专业的农房危险性鉴定机构进行房屋鉴定(附件1,对于鉴定结果达到C、D级的农房,将联合区乡村振兴、民政、残联、房产、车管、工商应急等相关部门对户主信息进行联合审查,经审批后符合政策的,纳入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拟补助对象。

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上述重点对象,如果其住房受到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变成危房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灾损情况证明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并将灾损材料和照片上传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已纳入当年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的上述重点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失独家庭和其他优抚对象属于上述重点对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支持范围;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即五保户)原则上推荐就近居住养老院。

以下5种情况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一是违章建筑或非C、D级危房的;二是已纳入拆迁范围的;三是恶意分户或虚假离婚来享受危改政策的;是近年来已享受政府建房补贴的,或者已在城镇购房的,或者有安全住房不住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是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或者有车辆登记(生产性小型农用车除外),或者有工商登记的(以小额承包耕地、林地、水面面积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区级财政补贴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补贴标准根据农户的贫困程度、改造方式等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如下:1.重点援建户,每户补助资金为4万元;一般援建户,每户补助资金为2万元

三、实施要求

(一)优化危房改造方式。修缮加固:拟改造房屋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或由镇(街道)、村(社区)组组织修缮加固,应消除鉴定报告提出的危险点,明显改善住房存在的结构体系不合理、传力不明确、构造措施不完备等问题。鉴于危房加固改造政策性和技术性强,鼓励以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采取统一加固改造方式,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统建、代建,同时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培训与管理,要求其达标后方能进行作业。新建:拟改造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可由农户自建。新建房屋应严格遵守《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99号)等规定绿色建筑:开展全区装配式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推动全区绿色农房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装配式农村危房改造户纳入《长沙市望城区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望住建发〔2023〕12号)补助范围,享受专项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实施遵守自愿原则,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按照需求和自身经济条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提升改造效果。在确保基本住房安全基础上,坚持“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原则,合理设置厨房、卫生厕所,将改厕与危房改造有机结合,配备三格式化粪池;要严格落实“建新拆旧”要求,加大拆除力度。鼓励农户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造。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各镇(街道)是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施工现场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要加大农房抗震宣传,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新建房屋严禁使用空心水泥砖;通过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屋面严禁使用防火效果不好的石棉瓦,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区危改办组织各镇(街道)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提前将危房改造基本质量安全要点告知村(社区)、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明确由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对承揽项目质量安全负责,推行农村建筑工匠验收签字制度。

(三)严格控制建房标准。面积总体要求: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同时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拆旧建新房控制在以下面积以内: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20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各镇(街道)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不超面积和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由所属镇(街道)追回补助资金。

四、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各部门各镇(街道)摸底、宣传发动→各部门各镇(街道)动员农户自愿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村公示无异议→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公示无异议→镇(街道)向区危改办申报→区危改办现场核验→区级公示无异议→组织实施改造→组织竣工验收→区危改领导小组审核、审批助资金→区财政局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的程序进行,必须做到环节一个不少,资料一个不漏。

(一)鉴定农房安全性。由各镇(街道)组织对疑似危房开展简易房屋安全性鉴定,区住建局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对全区疑似C、D级危房,开展农房安全性等级鉴定,房屋鉴定费用由区财政统一列支。农房鉴定专业机构须严格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并填写农房安全性鉴定表;要注意避免出现将安全农房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或C级危房鉴定为D级危房等过度鉴定现象房屋安全性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农户。

(二)审核补助对象。

1.完善村级评议制度。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对象应全部纳入村级评议范围,严格实施村级评议,认真填写评议表,并将评议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评议表应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村级评议表》(附件2)及相关影像资料。

2.实施三级公示制度。村(社区)、镇(街道)和区级应严格实施公示制度,按公示要求分别在村务(社区)公开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辖区主要街道、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拟补助对象。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补助对象类型)、房屋安全性等级、评议结果、新建房屋面积、补助金额等。

3.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防止一户家庭多人多次领取补助资金,防止将不符合政策(家庭有商品房、车辆、工商登记、财政供养人员等)的农户纳入补助范围。已分户的老人户有赡养义务人的,应结合赡养义务人住房等情况认定其住房是否有保障。各镇(街道)应重点核实纳入补助范围的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信息。对于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居住危房的,各街镇原则上应该优先通过劝导其住进敬老院或修缮房屋,不鼓励其新建住房,如五保户确住在C、D级危房需新建的,由所属街镇、村社区实施统建、代建,协议明确其房屋在五保户逝世之后,归属村社区集体所有。

4.实行函告制度。各镇(街道)应建立拟补助对象函告制度,书面函告审批情况、补助标准、面积标准、建设标准及验收标准等要求,无法送达告知函的,应电话通知户主(告知函见附件3)。(三)加强质量安全巡查。各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要从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环节着手,全程加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落实好镇(街道)建设管理员制度,明确镇(街道)建设管理员(危改专干)为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责任人。镇(街道)建设管理员(危改专干)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应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六到场”制度(即选址踏勘到场、定点放线到场、基坑基槽验收到场、工程重要节点到场、主体结构完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当即告知危改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四)组织检查验收。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各镇(街道)及时组织预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将验收情况汇总报告及验收表报送至区危改办,区危改办对各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逐户复核验收。验收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开展,填写《农村危房新建房屋基本安全评定表》(附件4-1)、《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房屋基本安全评定表》(附件4-2),作为农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是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和拨付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

(五)及时拨付资金。区财政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任何人不得代领。不能直接拨付的,本人签字并经村委会、镇(街道)同意,报区财政局批准方可代领。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按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镇(街道)财政专户,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足额拨付到位。    (六)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实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布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后1个月内,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应在村(社区)公开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辖区主要街道、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各级各单位公布信息必须留存相关截图或照片备案,确保执行到位。区危改办、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重点防止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认、房屋安全性鉴定过程中优亲厚友、索拿卡要,以及危房改造统建、代建过程中滥用职权、偷工减料、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行为发生;发现腐败问题线索,应坚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七)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式两份,街镇和区危改办各执一份;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基本情况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街镇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区危改办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其办公室(区农危办)承担相关具体工作。农村危房改造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的绩效考核内容,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街镇要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20日前将工程进度情况报区危改办;全区所有的援建对象应于5月中旬前全部开工,9月底之前全部完工。

)严肃考核追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杜绝人情户,严禁弄虚作假。加强资金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危房改造资金足额发放到危改对象手中。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向群众公开举报电话,在公开栏公示,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处理答复,接受群众监督区危改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监管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报、宣传手册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引导贫困农户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实施改造,使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1、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村级评议表

3、告知函

4-1、农村危房新建房屋基本安全评定表

4-2、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房屋基本安全评定表

望农危办1号农危方案-附件1-4(1).docx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