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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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1-06-29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湖南省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湘环办〔2021〕80号)、《长沙市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长环发〔202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稳”“进”“新”“高”的工作方针,结合“六稳”“六保”,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为建设绿色现代化新长沙提供有力有效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事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不断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不断完善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科学统筹行政执法资源。推进执法队伍依法履职,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领导小组

为切实优化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执法方式,加快提高执法效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高质有效落实,特成立长沙市望城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彭  亮 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熊锡军 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佳辉 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虢再华 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特为 望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员:办公室、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科、法制科、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科、生态环境监测站、望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望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特为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执法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1、完善履职责任制度

2021年12月底前,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综合行政执法实际,制定行为规范,明确职责要求,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法制科。

2、优化现场执法检查

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结合监管执法力量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每月27日前将下月检查计划、每月4日前将上月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

(二)优化执法方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

3、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将所有检查对象纳入名录库,按区域、行业、规模、要素等科学分类管理,日常监管执法要统筹整合检查对象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管理水平、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信访投诉等信息,设置不同的检查比例。专项监管执法活动,按照专项检查对象和时间要求,也应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污染源随机抽查,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和特殊监管单位每季度不低于25%的比例抽取,一般监管单位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

(2)辐射单位随机抽查,按照重点监管单位抽取比例100%,一般监管单位抽取比例50%。

(3)危险废物单位随机抽查,按照重点单位抽查比例100%,一般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

4、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明确严格的清单编制、审定、公开程序,并实施动态调整。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采取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细化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减免处罚的情形和程序,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向企业提供环境咨询服务,帮扶企业完善治污设施,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法制科、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科。

5、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

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积极利用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监侦手段,分析、研判、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科。

6、建立专案查办制度

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加大资源投入和后勤保障。涉及其他部门的,应采取部门联合执法,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技术支撑和合法性审查。推动建立技术专家和执法人员共同检查、共同办案。结合查办大案要案,推动建立与公安机关、法院联合查办案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牵头,各科室、站配合

(三)完善执法机制,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7、提升执法监测工作

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依据环境执法需求制定执法监测计划,将执法监测经费纳入工作预算。适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工作;加强对社会化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

责任科室:生态环境监测站、办公室。

8、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积极与城市管理、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联合发文,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与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边界清晰的执法职责体系,实现行业监管责任与综合执法责任依法区分、有效衔接。对行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移送的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职责范围的问题,要积极依法查处。对执法中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并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责任科室:法制科、执法大队、办公室。

9、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积极协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机制,联合制定线索通报、提前介入、涉案物品保管和委托鉴定等程序,推动解决法律适用争议和执法实践中该移不移、该接不接、该立不立等重难点问题。

责任科室:法制科、执法大队。

10、完善举报奖励机制

按照《长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推进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参与,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除患,或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法制科、

11、积极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

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生态环境各类排查、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利用第三方服务的技术手段运用,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环保督察、突发环境问题、群众信访等专项工作需求,可邀请第三方公司定期监测分析目标区域内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形成专题分析报告指导业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邀请专家、律师参与重大复杂案件办理,为高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专业支持。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办公室、生态环境管理科、法制科、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科、生态环境监测站。

(四)规范执法工作,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

1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以官方网站为主要载体,以网络新媒体、政府办事大厅、政务公示栏、服务窗口等为补充,拓展公示渠道。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及撤除程序。

责任科室:办公室、执法大队、法制科、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科。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亮明执法身份,主动出具执法文书,依法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责任科室:法制科,执法大队。

13、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移动执法平台及办案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将移动执法系统及办案系统应用作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主要手段,同时进一步规范文字、影像等记录形式。2022年底前,在执法工作中,逐步做到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法制科。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全面推进法制审核制度。

责任科室:法制科、执法大队。

14、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严格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基本实现情节相当的同类案件所适用的法规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基本相同。待省厅行政裁量系统开发运行后,逐步实现裁量电子化。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法制科。

15、挖掘典型案例

积极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从执法方式创新、执法程序规范、案卷说理明晰等方面挖掘案例的典型性、前瞻性,提炼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专家学者、行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案例发布的业务审核、法律审核和集体审议决定制度。加强优秀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扩展案例应用。

责任科室:法规宣传科、执法大队、办公室。

16、推动执法普法工作

(1)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以推进说理式文书为突破,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利用面对面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普法。持续开展“以案释纪、释法促改”警示教育和“送法入企”活动,与企业集团、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环境守法培训,发放环境普法读本。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法制科、办公室。

(2)重点针对中小企业进行执法帮扶,定期开展普法培训,持续落实企业走访帮扶、电话和微信指导服务等。对区域典型行业或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集中把脉会诊,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法制科、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站、队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精神为契机,将2021年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年”。

二是严格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各大媒体投稿,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担当作为、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执法的典型案例,增强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了解和认可。营造“人人讲环保、人人爱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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