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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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望城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1-26 字体大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全面增强执政本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湖南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长沙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细则》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党组对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主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原则上,秘书由综合科科长担任综合科主要负责草拟学习计划和方案,明确辅导专家和辅导内容,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报送学习情况,整理学习档案,协调新闻报道等。涉及业务学习,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做好学习服务工作,负责专家邀请、学习资料准备及印制等。

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意识形态相关文件、会议、讲话精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具体学习形式包括:

(一)集体学习研讨。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原则上每季度安排1次,每年不少于4次。适当安排中心组成员作重点发言,其他成员作交流发言,中心组组长作学习小结。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不少于1次。

(二)学习报告会。包括专题报告会、讲座论坛、专题辅导等有效形式。

(三)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阅读指定相关书籍,自觉撰写读书心得或学习笔记。中心组组长每年查阅一次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并签字。

(四)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中心组成员每年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综合科草拟,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印发。

第十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学习制度,主要包括:

(一)中心组学习成员应当在述职述廉的同时,就履行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学。

()学习报告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及时将中心组成员名单、秘书名单、学习计划、中心组学习情况报区委宣传部。中心组成员、学习秘书变动的,于一周内向区委宣传部报备。

()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积极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前向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请假,并事后进行补学。中心组成员学习出勤率应保持在90%以上。

()学习档案制度。学习服务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学习计划和方案、学习通知、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发言材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归档建档。

附件:《望城区司法局2021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表》

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望城区司法局2021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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