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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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9-10-25 字体大小:

  目录

  第一部分  区重建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区重建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重建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区重建中心概况

  2019年3月31日,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望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办[2019]21号)文件精神,长沙市望城区工务局更名为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区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整合至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区代建工程项目服务中心整合至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一、部门职责

 区重建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项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项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代表区政府行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的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交通、水利除外),承担项目法人责任,负责项目的集中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参与或负责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规划选址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和报批等工作。

(三)牵头组织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和报批等前期工作。

(四)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年度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办理相关手续,组织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编制预算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五)负责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报建、招标投标、委托监理、签订合同,质监、安监备案等施工准备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编制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报有关部门审批。配合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手续。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区重建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计财科)、重点项目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前期科(工程技术科)、投资管理科、工程建设科(一室、二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区重建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仅包括区重建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区重建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区重建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区重建中心收入合计数为2687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14.09万元,其他收入1458.37万元。对比上年,收入减少9311.15万元,同比减少26%,其原因是项目建设按期推进,依照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周期变化。

2018年区重建中心支出合计数为28397.36万元,对比上年,支出减少5966.52万元,同比减少17%,其原因是项目建设按期推进,依照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周期变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区重建中心收入合计数为2687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14.09万元,占比94.57%;其他收入1458.37万元,占比5.4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区重建中心支出合计数为28397.36万元,其中,国防支出547.31万元,占比1.93%;公共安全支出2788.79万元,占比9.82%;教育支出14890.82万元,占比52.4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6.52万元,占比0.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6万元,占比0.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5.54万元,占比1.85%;节能环保支出4843.06万元,占比17.05%;城乡社区支出4520.42万元,占比15.92%;住房保障支出29.32万元,占比0.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区重建中心财政拨款收入25414.09万元,对比上年,减少9196.57万元,同比减少27%;财政拨款支出27223.93万元,对比上年,减少5567万元,同比减少20.45%。其原因是项目建设按期推进,依照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周期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4594.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减少636.68万元。其原因是项目建设按期推进,依照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周期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代建项目的建设工程款及建设前期费用共计24136.9万元,支付占比98.14%;用于机关日常运行、工作人员的养老、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的支付共计457.2万元,支付占比1.8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根据《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望财预[2018]1号)文件批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99.37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24594.1万元。实际支出增加23994.73万元,是因为我单位承担的政府性投资代建项目的建设这一特殊职能,代建项目工程资金的年初预算数未批复至我中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为45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83%。其中人员经费395.2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87.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86.44%,公用经费61.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13.5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48万元,自2016年车改之后,我单位未配备公务用车,故本年产生的全部“三公”经费全部为公务接待费。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15万元,实际支出减少14.52万元,其原因是我单位2018年以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规范公务接待开支。

对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整体下降94%,其原因是我单位2018年以来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坚决执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用餐相关事项的通知》(长财行[2018]3号)文件精神,规范公务接待开支。

对比2017年度决算数,我单位“三公”经费整体减少7.61万元,同比下降94%,其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报销相关费用,严格控制支出,规范公务接待开支账务处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全部为公务接待费开支,全年开展公务接待20批次,接待人数120人左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年初结转和结余1746.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882.98万元,支出决算数2629.83万元,均为项目支出,用于土地开发支出、征拆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廉租住房支出等方面。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中心紧紧围绕打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主力军的目标,狠抓队伍建设、狠抓流程规范,全面加大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力度,顺利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对照2018年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情况,本年度基本上达到预算绩效目标,按时、按质完成上级部门下达工作任务,有效保证了机关的正常运行;全面按进度实现2018年度新建项目的前期工作,部分建设工作;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项目10个,按期推进建设进度的项目13个,做好了其他8个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8.39 万元,增长84.5%。主要原因是:我中心实施代建的项目增多,为更好服务项目,2018年招录专业技术人员2名,2017年底招录政府雇员5名,高级政府雇员1名,相应办公费用、工会经费等均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7.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05.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9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①、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②、“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2019年10月25日  

公开表格20191014.xls
工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表自评表(6.20复核已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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